>
各相关单位及申请人:
根据省知识产权局黑知发〔2012〕27号文件精神和《牡丹江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 2012年牡丹江市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办理专利资助工作。只要第一申请人为牡丹江市及所辖县(市),都可以申请专利资助资金,市局将根据申报情况,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资助。
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资助范围:本市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及授权的有效专利。
专利申请:限于2011年7月1日以后申请的有效专利;
授权专利:限于2011年1月1日以后获得授权的有效专利。
发明专利优先资助,实用新型专利其次,外观设计专利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给予资助。
二、资助额度专利申请:资助实际缴纳的申请费;
授权专利(省级资助):发明专利每项资助1000元;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资助600元;
授权专利(市级资助):发明专利每项资助500元;实用新型每项资助200元;
省级、市级专利资助不重复资助。
三、申报材料
1、专利申请资助申请人需提供《黑龙江省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》、受理通知书复印件,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哈尔滨代办处出具的缴费收据原件(审核后退回)及复印件、专利(申请)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(专利权人为单位),各2份;
2、申请授权专利资助申请人需提供《黑龙江省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》,专利证书原件(审核后退回)及复印件、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(专利权人为单位),各2份。
申报截至时间为2012年7月10日。
将申报材料报送学校科研处知识产权与成果科。
联系电话:2088
附件:
黑龙江省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.doc